上海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

-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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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五证指什么?律师并购法律服务范围有什么?

添加时间:2022年6月22日 来源: 上海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   http://www.xaspfls.com/

  杜锋,上海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房地产开发五证指什么?

房地产开发商五证是房地产公司对土地使用、开发及交易的凭证,谨慎的购房者在购房之前一般会要求查看房地产公司的“安全许可证”,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开发商五证,以保证购房者的利益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房地产开发商五证是指什么开发商五证具体是指哪五证来为您解答上面的问题。

五证是指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一般购房者记不住“五证”的名称和发证机关,其实也不必记住这么多。您购房时只需看一下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拿不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 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 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根据北京市商品房交易的相关法规规定,开发商只有具备《预售许可证》才能与客户签署正式 的《预售契约》。在此提醒一下购房者,签合同前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内,提防开发商“偷梁换柱”。

购房者在交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 、"一表",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国土房管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国土房管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

五、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应该首先产看房地产开发五证是否俱全,与五证齐全的房地产进行交易才属于合法范畴,受到相关的法律保障。与其相关的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合称五证一书。房产交易涉及金额较大,只有证件齐全,交易才能得到保证,如果证件不全,这种交易是坚决不能做的。

律师并购法律服务范围有什么?

一、律师并购法律服务范围有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并购活动因其标的巨大,风险亦随之加大,故无论采取前述哪一种并购方式,都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律师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并购中的作用在于根据客户的并购目标进行勤勉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的结果,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意见,帮助客户择定最优的并购方案。律师为客户提供并购法律服务,主要在于向客户提供《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在客户确定并购方案后,为客户起草一系列法律文件,最终协助客户顺利完成并购活动。

律师在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应当及时向客户即并购方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尽职调查的背景和目的。

第二,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审查过的文件进行说明,以及进行其他有关工作作出说明。

第三,报告的假设。

第四,对审查过的资料和信息进行总结。

第五,对所涉及的法律事项以及所有审查过的信息所隐含的法律问题进行评价。

第六,有针对性地提出法律建议。

二、性质

就“律师”的属性而言,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按现行《律师法》之规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之法律知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知识”;其二,经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其三,经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证书;其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为职业。

因此律师是指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在上述四项基本特征中,前一项或一、二项为其他法律工作者,如执法工作者,司法审判工作者,司法检控工作者所共有;后二项为“律师”这一法律工作者所独具。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也是难免与他人发生一些纠纷事件,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公民也是可以聘请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辩护和服务,那么律师在提供了服务后,当事人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律师费用,律师费用会根据诉讼案件的具体金额以及案子的难易程度进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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