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

-杜锋

13671825301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及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包括哪些

添加时间:2019年1月1日 来源: 上海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   http://www.xaspfls.com/
    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①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②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③社会捐赠的资金;④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①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②社会捐赠的住房;③腾空的公有住房;④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⑤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政府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购买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联系电话:13671825301

全国服务热线

13671825301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