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

-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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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出去了但对方拿来建房,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吗?

添加时间:2019年6月7日 来源: 上海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   http://www.xaspfls.com/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打工,而家里的原本占有的土地为了避免荒废,都会出租他人,这本来是物尽其用的方式,但是却有不少的承租者改变土地原有的性质,进行非农业建设,而此时作为出租者的农民却不知道是要寻求赔偿,还是解除合同,要回土地,主要是对基本农田的理解不够。 

  首先,“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基本农田上添加了永久二字,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

  因此,任何的承租者都不能擅自的改变基本农田的性质。如需要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个人或单位要根据的规定: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后,随着土地的价值不断提高,寸土寸金越演越烈的情形,当因土地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要是通过协商还是无法解决问题的,那么就要积极走法律途径起诉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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