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

-杜锋

13671825301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盖楼遮挡自家阳光怎么办 业主公约写作范本

添加时间:2022年6月22日 来源: 上海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   http://www.xaspfls.com/

  杜锋,上海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盖楼遮挡自家阳光怎么办

盖楼遮挡自家阳光怎么办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建造建筑物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等的权利,如果影响到采光的,受害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关于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和鉴定标准

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技术问题,具体应包括两种鉴定方法:一种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模拟演算,如目前市场推出的日照模拟软件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第二种是进行现场观测测量,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针对个案采取何种鉴定方法才是最为客观准确的方式,当事人是否有权进行选择,以及就现场观测而言,鉴定机构应该采取何种仪器观测等并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尤显混乱。

鉴定机构不审查开发企业提供的施工图纸或进行模拟演算,而直接选择现场观测,观测方法就是现场目测,给当事人的感觉是缺乏科学性。而鉴定标准通常是依照住建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该日照标准是建立在区分建筑气候区划的基础上,以气候区划的不同确定满窗日照小时,北京属于Ⅱ气候区,其日照标准应为大寒日,观测有效日照时间带为上午8时至下午4时,其间满窗日照时间应大于等于两小时。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建造建筑物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等的权利,如果影响到采光的,受害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维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业主公约写作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状况第三章公约中各主体情况第四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七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第八章物业管理费与公共维修基金第九章房屋使用、管理、维修的具体规定第十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十一章违约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约目的本公约的立约目的如下所列:1.阐明本小区业主、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2.规定对本小区内各单元及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保养、保险、维修,达到对本小区的统一管理,使各业主有效享有其购置的单元,使得小区内环境整齐、卫生、清洁、美观,使得建筑物的使用期限延长。3.规定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及职责,以保障民主决策、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条本公约在各方签署列为本公约附件的承诺书后生效。因此,本小区的所有业主、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均受本公约的约束。第二章物业状况第三条物业名称:第四条物业坐落:第五条物业四至:第六条土地使用权面积及使用期限:第七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文号:第八条总建筑面积及划分单元:第九条共用部位:第十条共用设施设备:第三章公约中各主体情况第十一条开发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联系电话:联系人:第十二条业主投票权分配原则:1.业主指在小区中拥有全部或部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业主以其所代表的房屋套数行使表决权,每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2.如业主房屋超过平方米的,每超过前述1倍的业主多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拥有表决权的票数依此类推。同一业主拥有多票投票表决权的,不得分开行使。第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1.开发企业在物业销售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名称为:2.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号:3.注册地址:4.邮编:5.法定代表人:6.注册资本:7.联系电话:8.联系人:9.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除下列情况外,开发企业不得变更物业管理企业:A.该企业被取消物业管理资质;B.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C.该企业宣布解散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D.该企业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分立。10.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以按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重新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签署本公约附件的承诺书,本公约在其签署承诺书后对其产生约束力。第四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业主的权利:1.对其购置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有权按规定和设置目的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3.有权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有权要求召开、参加业主大会,享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对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享有表决权;6.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并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7.有权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8.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房屋自用部位的装饰装修;9.有权自行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10.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企业及时修缮;11.有权监督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12.有权监督物业管理的收费情况,并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规定的期限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账目,并接受审核;13.有权要求异产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人承担维修养护。对方拒不维修并造成他人损失的,可向业主委员会投诉直至提请有关部门调解、仲裁或诉讼;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业主的义务:1.签署本公约所附《承诺书》,承诺遵守本公约的所有条款;2.转让或出租所拥有的独立单元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受让人或承租人签署《承诺书》,承诺遵守本公约的所有条款;3.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公约规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遵守物业管理企业依有关规定和公约订立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章制度;4.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及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5.按规定和约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及水、电、天然气等能源费用;6.爱护并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7.在获得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同意前,不得在房屋的外墙上安装任何户外遮光帘、遮篷、花架、旗杆、招牌或其他任何伸出物或结构,亦不得堵塞任何窗户、外墙采光通风口;不得在窗户或外墙上安装任何空调或其他固定设施;8.不得做出与本公约相违背,或引致小区的保险无效或使该保险金提高的行为。如有前述事情发生,则违约的业主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诉讼、索赔及要求,或因此引起的额外或增加的保险金对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他业主负责。如因该业主违约行为引致小区被损毁或侵害,则违约业主须立即将全部重建或修复损毁部份的重建或修复的一切费用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9.不得在小区内任何部分存放武器、弹药、烟花、危险及易燃物品、存放触犯或可能触犯任何法规或对其他业主及使用者构成损害、滋扰或危险的物品;10.不得妨碍、阻塞或堵塞任何共用部位、放置或弃置任何垃圾、弃置物或物件于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11.在获得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同意前,不得在其房屋内饲养任何宠物;12.无权直接惩罚或处分物业管理企业所属员工;如对员工作出投诉,须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由物业管理企业采取其认为合适的行动;13.如果业主所有的房屋长期无人居住或使用,业主应在物业管理企业登记,说明管理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留下有效通讯地址,以便物业管理企业送达有关通知、函件等;同时应关好门、窗,水、电、天然气总阀门等,以确保安全;14.产权人应约定与使用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求使用人遵守本公约的约定,并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连带;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开发企业的权利:1.开发企业对其拥有的或尚未售出的物业,享有与其他业主同等的权利;2.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开发企业有权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进行管理,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并依法制定本公约。第十七条开发企业义务:1.开发企业对其拥有的或尚未售出的物业,承担与其他产权人同等的义务。对已竣工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应由开发企业缴纳物业管理费;2.在保修期间,开发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承担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及时处理有关保修事宜;或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处理,而发生的费用由开发企业负责;3.开发企业应保证在其转让、抵押、出租、批准占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理该物业的任何部分时,其受让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等均应履行开发企业对外已经做出的承诺;4.物业交付使用时,开发企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材料: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公共建筑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有关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房屋质量保证文件和房屋使用说明文件;房屋销售清单和产权资料;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及收益归属清单;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5.开发企业应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第六章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制定、实施物业管理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守则》、《住户手册

联系电话:13671825301

全国服务热线

13671825301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