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

-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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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维权的方式有哪些 业主车被盗或受损,谁来承担

添加时间:2022年7月22日 来源: 上海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   http://www.xaspfls.com/

 杜锋,上海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小区业主维权的方式有哪些

  当小区业主的权利不能得到保障的时候,或是自己的利益被物业公司进行侵害的时候,我们是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的,业主想要维权,方式是有很多种的,因为对于不同性质的侵权,可能处理的方式是不一样的,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小区业主维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小区业主维权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途径

  投诉。对于有关小区规划、房产证的办理、房屋质量等出现的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对于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法律途径

  1、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违约中的;约;指购房的买卖合同、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侵权中的;权;包括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业主享受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居住环境的权利、公民的消费权益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出现这类纠纷时业主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们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3、提交仲裁机关仲裁。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其他途径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由第三人调解。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二、业主维权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1、要重视签订好合同。要求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明确,每一项服务内容达到的服务标准要量化,比如说要求物业企业提供三级服务,公共楼道保洁每天清扫1次等。

  2、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评判物业企业的服务是否到位。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业主评判物业企业的日常服务是否到位一定要依据合同,假如说合同约定物业企业每天清扫1次公共楼道,保洁人员按照约定做好了,就应当说物业企业该项服务到位,两次清扫之间的公共卫生需要业主自觉进行维护。

  3、要明确维权人。明晰是业主维权的前提,业主在维权前一定要知道维权的对象。有的常因开发商遗留问题、未办理产权证、个人财产受损等原因与物业企业发生冲突,这些都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属于物业企业的职责范围。

  4、是要理性维权。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调不了的可以到小区所在地的区县物业办申请调解,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哪些方式属于业主不合理维权

  1、非暴力的不合作或对抗手段。这类方式可谓五花八门,包括:自制并张贴标语、横幅揭露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劣迹;,拒交物业管理费用,静坐,集会,游行示威,阻碍开发商售楼和施工,自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等等。虽然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并且颁布了相关法律条例,但业主们的上述行为鲜有依法进行,大多演变成妨碍甚至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个别人还受到治安管理条例的处罚,结果得不偿失,与其合法的初衷背道而驰。

  2、暴力手段。出现交涉不成的情形时,业主们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之间常常爆发肢体冲突,甚至是大规模的殴斗,造成人身伤害。这种最原始也是最无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却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屡屡出现,非常令人遗憾。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小区业主维权的方式有哪些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就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才可以更好的将自己的利益进行保护,而且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这是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业主车被盗或受损,谁来承担

  核心内容:小区内的车位大多数是业主购买或租用的,都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如果业务的车在小区内被盗或者受损害,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该承担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第一种情况,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约定对车辆的管理为有偿保管合同关系。

  这里的有偿保管合同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约定,由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车辆进行看护,对业主车辆的丢失或损坏负,并由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就车辆管理支付费用的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保管合同只有在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占有控制后才生效。

  如果业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位上,保管合同就开始生效,物业管理公司就应当承担保管,若车辆被盗,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没有约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位,除非双方办理了交付手续,否则物业管理公司对车辆被盗不承担。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治安管理方面违反义务,对车辆被盗有一定过错的,应对被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二种情况,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约定对车辆的管理为无偿保管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保管合同是无偿的,保管物的丢失,保管人只有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也就是说,只有物业管理公司对于车辆的被盗负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

  第三种情况,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未约定对车辆的管理为保管合同关系。

  此时如果按照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业主停放车辆必须办理交接手续,而且只有在查验停车凭证与车辆完全相符后才予以放行的,则停放车辆的行为构成保管物的交付,基于此管理事实,应推定双方之间为车辆的保管合同关系。如果这种关系是有偿的,此时的车辆被盗,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如果没有办理车辆交接手续,或者虽然办理了停车手续但并未严格查验手续的,也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对车辆被盗不承担。当然,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治安管理方面违反义务,对车辆被盗有一定过错的,应对被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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