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

-杜锋

13671825301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拆迁安置房贷款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保障性住房申请规定

添加时间:2022年7月7日 来源: 上海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   http://www.xaspfls.com/

  杜锋,上海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拆迁安置房贷款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凡办理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收入证明;

  5、刷新后的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缴存流水;

  6、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7、拆迁安置协议;

  8、首期付款凭据、银行对账单;

  9、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意:上述所有材料都必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3份。

保障性住房申请规定

  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联系电话:13671825301

全国服务热线

13671825301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