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

-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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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怎么核实房屋产权情况 买二手房未过户 卖家反悔咋维权

添加时间:2022年8月6日 来源: 上海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   http://www.xaspfls.com/

  杜锋,上海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杜锋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二手房买卖怎么核实房屋产权情况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在二手房买卖中要注意核实房屋产权情况。怎么核实呢在下文为您解答!

  1、什么是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补的费用最多不会超过5位数。

  2、二手房买卖要核实房屋产权情况及性质

  要核实房屋所权人身份。房屋所有权证是所有权的标志,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才是有权卖房的人,如果非本人卖房,则要有本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最好看到上述证件的原件,可能的话在签约时要索要复印件。

  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谨慎购买。卖方可能在自己未取得产权证前就想出售,这时虽然可以签约,甚至可以交房,但未取得产权证前不能过户,而原来预计取得产权证的时间未必真能按时取得,在此期间可能涉及的各种政策变化,风险较大。尽量不要购买此类房产。

  要核实房产性质,确认是否可以上市交易、是否有额外费用。商品房正常上市交易没有问题,但是经济适用房等其他性质的房产,上市交易可能会有年限限制,有些性质的房产甚至限制交易,或者交易时要交额外的费用。这些建议到房产证的发证机关核实清楚。

;  3、二手房买卖怎么核实房屋产权;

  核实上述证件最好见原件,伪造房产证、身份证交易进行诈骗的事时有发生。所以最好是到房管部门亲自核实。有些地方的管理部门是可以给口头查询核实的。如果不行,可以要求产权人共同带产权证书到当地房屋土地管部门核实房产证的真实性及是否属于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需要缴纳哪些费用。再进一步,还可到公安机关核实一下与您打交道的是否真的房主。

  4、二手房产权如何查询

  第一步需要卖方提供产权证书、身份证件以及其他证件等合法的证件。其他证件是指,出租房产,要查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证明。

  第二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产权状况。具体查验内容是:房屋产权人是谁,如果是共有财产,则应注意各共有人的产权比例。

  第三步是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包括:抵押贷款的合同、租约等,还要详细了解贷款额和偿还额度、利息。另外,还需了解的内容有,所购房有无抵押、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

  总之,如果想要了解房屋产权的真实情况就要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有关房产的产权记录,两者对照,才能清楚地知道该房的一切产权细节,不至于有所遗漏。二手房交易更应注重产权的明晰,一定要到房管部门进行相关查询。

买二手房未过户 卖家反悔咋维权

  案情回顾签合同买卖二手房,遭遇卖方突然涨价  2013年11月4日,业主张先生与买方郭小姐签订《洛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将自有某小区一房产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郭小姐。合同约定,在签约当日郭小姐需付足定金...

  案情回顾签合同买卖二手房,遭遇卖方突然涨价

  2013年11月4日,业主张先生与买方郭小姐签订《洛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将自有某小区一房产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郭小姐。合同约定,在签约当日郭小姐需付足定金1万元,且2013年11月10日之前郭小姐应将首期款5万元付至指定银行账户,余款按揭支付。同时,张先生须于签署合同之日起五日内与担保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办理卖房手续,银行出具按揭承诺并注销抵押登记后3日内,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若买方不按时签订合同且逾期超过七日,卖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买方支付转让成交价20%的违约金或没收买方已支付的定金;卖方逾期签订合同超过七日,买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成交价20%的违约金或双倍返还买房已支付的定金,同时对其他事项进行了详细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郭小姐如约履支付了定金,2014年2月3日买卖双方及中国工商银行三方成功办理了9万元的《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协议》,随后郭小姐也拿到了该银行40万元贷款的《二手楼按揭贷款确认书》。在郭小姐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张先生却要求提高房价,否则拒绝交付房屋,且未按约办理卖房手续,郭小姐遂向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王森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判决结果卖方行为构成违约,应按合同支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应当遵照履行。根据查明的事实,原告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并且向被告催告,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在合理期限内直到本案开庭时一直未按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注销抵押登记,导致涉案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最终导致原告未能实现《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合同目的。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原告有权按照上述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约定房价50万元的20%,即10万元。关于原告已经支付给被告的定金1万元,因买卖合同解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该定金。

  律师点评

  王森律师认为,类似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房产抵押、违约金定金约定等陷阱有很多,本案可归纳以下几点:

  1.本案系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是双方买卖房屋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视为有效合同。

  2.在买卖过程中,一旦卖方有毁约迹象,买方应及时委托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并依法提起诉讼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以防被告转移财产。

  3.本案委托人郭小姐采纳了律师的建议,及时采取了有效措施,确保本案的最终胜诉。

  4.本案中,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合法有效,买方可以选择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成交价20%的违约金,也可以选择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由于二者只能选择其一,法院支持了原告主张要求退还定金并要求被告承担20%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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