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

-杜锋

13671825301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材料 经济适用房所需提交的材料

添加时间:2019年10月14日 来源: 上海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   http://www.xaspfls.com/

  宋,西安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陕西吉尔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材料

  申请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


  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


  ③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④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⑤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


经济适用房所需提交的材料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其他资料根据相关部门的需求提供。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经济适用房可不可以赠与的相关内容。综上,经适房不是商品房,不允许过户,但是可以赠与,赠与过户需要缴纳房价3%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联系电话:13671825301

全国服务热线

13671825301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