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

-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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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区别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成立流程

添加时间:2019年10月14日 来源: 上海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   http://www.xaspfls.com/

 宋,西安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陕西吉尔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区别

  1、概念不同

  业主大会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是本物业管理区域民主议事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事务的最高议事权和最高决策权;业主委员会是根据业主大会决议或根据业主大会直接授权的事项,来行使物业管理权的执行机构,而非决策机构。


  2、角色不同

  简单的来说业主大会好比股东大会,业主是股东。业主是居民,居民不一定是业主。而业主委员会就是股东们选出来的执行官CEO。


  3、经济性质不同

  业委会和居委会最突出的区别就是从经济学上讲,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是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的群体性经济组织,而居委会不是经济组织。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成立流程

  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开发商签字是否是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法定程序的全部内容。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是小区物主的一个权力,所以是不需要开发商的签字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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